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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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绿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天成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鞍山市天成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大连绿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元,原告鞍山市天成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