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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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2488元,由原告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2188元,由被告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