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2488元,由原告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2188元,由被告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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