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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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常松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常州常松彩色钢板有限公司 常州捷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常州常松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常州常松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捷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当于2800万元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