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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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市站前区友信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营口市站前区友信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86.73元及截至2019年4月8日的利息288.99元,并以尚欠借款4586.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19年4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 二、驳回原告营口市站前区友信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