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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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六安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邦达隆飞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邦达隆飞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六安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5万元或价值等额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