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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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给原告***保险金74448.38元; (以上给付款可汇至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6×××15。) 案件受理费8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