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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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0)鄂1321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程**赔偿42295.48元、向池*赔偿24434.34元(郎**已垫付池*的医疗费2000元执行时予以退还)(收款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随县支行;账号:17×××29); 三、驳回程**、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8元,减半收取859元,由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2元,由程**、池*负担3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负担7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