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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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州市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鄂州市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3446.09元。 二、驳回鄂州市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7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