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景德镇赣铁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景德镇赣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各项损失人民币95115.51元; 二、由被告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各项损失人民币59963.45元。 三、驳回原告汪**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4元,保全费3020元,计11554元,由原告汪**负担7839元,由被告景德镇赣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279元,由被告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36元。原告汪**预交鉴定费4200元,由其自行承担;被告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预交鉴定费7800元,由其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