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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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951127.95元(其中执行标的939334.95元、案件执行费11793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2-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