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冯家山硅纤有限公司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湖北冯家山硅纤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湖北冯家山硅纤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840元减半收取3920元,由湖北冯家山硅纤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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