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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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市益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529民初222号 原告:邢台市益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志波,董事长。 被告:巨鹿县观寨乡崔寨村村民委员会,住***。 原告邢台市益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沃公司)与被告巨鹿县观寨乡崔寨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崔寨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邢台市益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邢台市益沃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牛晓峰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范春娜 书记员乔亚辉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