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仙桃市宏远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宏远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宏远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0元,减半收取计1255元,申请费1095元,合计2350元,由被告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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