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政府与被告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土地承包补充协议;

二、被告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乌翠区远东北极狐有限公司西围墙西侧,原哈伊公路南侧,坐标为东经128°40′651″,北纬47°42′941″的209.2亩土地交还给原告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政府;

三、驳回原告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12元,减半收取2556元,由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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