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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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固居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固居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邢**支付劳务报酬8944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款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6元,由被告南京固居门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逾期不交,将移交本院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