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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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济南世纪嘉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197.2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22日,临沂恒金置业有限公司向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200万元。后该汇票经多手背书转让至原告处,现该汇票已届承兑期,出票人未按时兑付,各背书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清偿事宜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状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规定,本案被告临沂恒金置业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本案应当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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