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梦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智悦贸易有限公司
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
长沙鑫苑万卓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人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智悦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梦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鑫苑万卓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金乡县春波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