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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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宏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威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59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59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北京威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胡*、殷*、赵*、刘*对(2015)东民(商)初字第10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纤之力饮料有限公司对大连宏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3元,由大连宏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3元,由北京威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胡*、殷*、赵*、刘*负担28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833元,由大连宏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3元,由北京威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胡*、殷*、赵*、刘*负担2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