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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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华磊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吴氏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市金坛区吴氏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金坛区吴氏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州市金坛区吴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