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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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名为“花魅秀官方企业店”的淘宝店铺首页置顶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致歉时间连续不少于30天,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定;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则由本院依原告孙*的申请选择确定一家全国发行报刊刊登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经济损失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4元,由原告孙*负担654元(已交纳),由被告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