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名为“花魅秀官方企业店”的淘宝店铺首页置顶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致歉时间连续不少于30天,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定;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则由本院依原告孙*的申请选择确定一家全国发行报刊刊登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经济损失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4元,由原告孙*负担654元(已交纳),由被告徐州明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2-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