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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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地源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顺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徐州地源热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顺安环保科技公司款项190万元及利息(以19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0元,由被告徐州地源热电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