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支公司
徐州市衡扬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徐州市衡扬物流有限公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应按照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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