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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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支公司 徐州市衡扬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徐州市衡扬物流有限公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应按照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