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王**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6992.25元、利息及罚息(本金截至2021年6月22日。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21年6月22日为3447.35元,从2021年6月23日至本金实际支付之日,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2021年6月23日后,被告王**如有其他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直接还款情形,则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王**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律师费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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