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哈维尔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沈阳哈维尔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解除保全申请人沈阳哈维尔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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