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市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营口市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具体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上述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间非经本院允许不得转让、买卖、毁损以及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动产的期限为2年,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申请人应在裁定有效期届满之前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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