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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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亚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4民初107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4民初107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停运损失5,400元; 三、驳回各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元,由韩**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