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市和平区王聪蔬菜店 沈阳市和平区知乐海鲜烧烤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市和平区王聪蔬菜店撤回对被告沈阳市和平区知乐海鲜烧烤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阳市和平区王聪蔬菜店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