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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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9682.70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褚*、褚**垫付的医疗费2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4元,减半收取计3977元,由原告承担11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承担3858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鉴定人出庭费用1000元,均由被告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