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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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祝**车损200元;

二、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祝**车损1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其余损失5525元的90%,计款4972.50元;

四、被告和*赔偿原告其余损失5525元的10%,计款497.25元;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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