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潍城区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845.74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7日,此后利 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元,减半收取286元,保全费328元, 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 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