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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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骥德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管**各项损失合计118215元(上述款项应付款至账号:622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户名:管**); 二、驳回原告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3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1332元、原告管**负担44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管**(上述款项应付款至账号:622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户名: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