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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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伊万服饰有限公司 温州东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伊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东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628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3333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及利息损失(以3295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干**对上述第一项确定债务的本金26628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温州东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01元,减半收取3150元,保全费1851元,合计5001元,被告温州伊万服饰有限公司、***、干**共同负担4498元,原告温州东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