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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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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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本院(2021)鄂7101民初9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录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