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市神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温州市神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寇*返还312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1年4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320元,减半收取4160元,由被告温州市神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90,由原告寇*负担1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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