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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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瑞刚二手车销售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刘**、库尔勒瑞刚二手车销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辛*购车款190,000元;

二、被告刘**、库尔勒瑞刚二手车销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辛*本案保全费、保险费共计1,982.63元;

三、驳回原告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6.31元(已减半),由原告辛*负担331元,由被告刘**、库尔勒瑞刚二手车销售中心负担1,995.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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