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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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蚌埠市富瑞达机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无锡市方亮盛机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0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