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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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皖1723执1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录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