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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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皖1723执1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录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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