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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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偿还借款162042元及逾期利息(以162042元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至借款履行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2元,由被告李**负担1800元;由原告张**负担7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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