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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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亿天融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重庆卓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卓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借款本金1999750.89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8月27日的利息53795元; 二、被告重庆卓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6.09%上浮50%计算,利随本清); 三、被告重庆卓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律师服务费4000元; 四、被告重庆亿天融投资有限公司、曾*、蔡*、梅*对被告重庆卓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28.37元,减半收取计11614.19元,由被告重庆卓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亿天融投资有限公司、曾*、蔡*、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