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凯粤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万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凯粤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68208元;

二、被告深圳市万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凯粤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5068208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至2020年4月29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万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凯粤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东凯粤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364元,由原告广东凯粤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75.86元,被告深圳市万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288.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万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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