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
涪陵三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冉**案涉交通事故损失的后续医疗费12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860元、护理费2720元、营养费1000元、误工费17200元、交通费600元、残疾赔偿金190966元(含被抚养人生活费309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237346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赔偿。

二、驳回原告冉**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为判决生效后10日内,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0元,减半收取2540元,由原告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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