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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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顺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706.53元、费用1,660.54元及利息672.12元,合计13,039.1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3元,由管**负担。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2-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