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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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延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厦门市开元区(现思明区)××路××号××号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下。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延铭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延铭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