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编号:HTJK2019100008853816)于2021年6月8日予以解除;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偿还贷款本金及手续费181302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7日的利息为913.13元,违约金为3203.45元;自2021年4月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约定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4元,财产保全费1447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2-0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