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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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爱晚长青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2017年9月14日原告苗**与被告爱晚长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于2021年8月23日解除; 二、被告爱晚长青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苗**保证金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 300元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爱晚长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