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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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戴**2012年1月至2021年4月周转费432 880元。 二、驳回原告戴**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7元,由原告戴**负担67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97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10-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