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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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四川南充诚信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南充诚信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