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由申请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在高压导线4米距离范围内,自行修剪位于220千伏兴平至丹阳输电线路145号杆至146号杆导线下方保护区内的林木的尾梢。

案件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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