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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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凡泰纸业有限公司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61元,由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