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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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59296.8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应赔偿***720元,扣除已支付的560元,应再支付1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1.42元,减半收取计1370.71元,由***负担727.5元,***负担643.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